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3-4月份派出所户籍窗口值班表
2024-09-28
更新时间:2024-09-28 11:12:13作者:未知
投资经商、兴办实业类户口迁入办理指南
一、办理地点:
拟落户地派出所
二、办理材料:
对在泰安市范围内投资经商、兴办实业的人员申请将户口迁移到城镇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向拟落户地派出所申请。
1.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薄;
2.营业执照;
3.纳税发票或完税材料;
4.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三、办理时限:
1.市内移居的,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2.省内迁入的,报派出所所长核准,5个工作日内办理;
3.省外迁入的,报县级公安机关核准,10个工作日内签发准予迁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