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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往来港澳通行证换发材料(港澳通行证换证材料)

更新时间:2024-09-26 22:12:35作者:佚名

泰安往来港澳通行证换发材料(港澳通行证换证材料)

  1、内地居民在内地申请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应按照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逗留签注持有人在香港或者澳门申请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并申请逗留签注的,须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其相关身份的证明。办证时限: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单独受理签注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因所在地区交通不便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在30日内予以签发。内地居民因赴港澳地区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丧等特殊情况急需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网上办理材料:

  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

  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

  指纹信息

  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还须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

  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出生证明等监护关系证明(未满16周岁申请人提供)

本文标签: 港澳  通行证  申请人  公安机关  常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