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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收养已登记户口未成年人户口迁入办理指南

更新时间:2023-11-25 11:06:48作者:佚名

衡阳收养已登记户口未成年人户口迁入办理指南

  衡阳收养已登记户口未成年人户口迁入办理指南

  一、申请条件

  公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已登记户口未成年人的,可以申请将被收养人的户口迁入收养人户口所在地。

  备注: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依照《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第77条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的,按照市、县公安机关具体管理办法实施。

  二、申请材料

  1、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 (必须)

  2、收养人居民户口簿 (必须)

  3、被收养人居民户口簿 (必须)

  4、其他材料1 (非必须)

  5、其他材料2 (非必须)

  6、其他材料3 (非必须)

  三、办事流程

  四、办理地点

  点击查询办理网点

  五、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办理费用

  免征准迁证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准迁证收取的工本费):0元

  免征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0元

本文标签: 收养人  户口簿  工本费  户口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