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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投靠军人配偶父母户口迁入办理指南

更新时间:2023-11-25 11:10:23作者:佚名

衡阳投靠军人配偶父母户口迁入办理指南

  衡阳投靠军人配偶父母户口迁入办理指南

  一、申请条件

  夫妻一方为已按规定注销了户口的义务兵或上士以下(含上士)士官,另一方投靠军人一方父母居住生活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军人一方父母户口所在地。

  备注: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依照《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第77条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的,按照市、县公安机关具体管理办法实施。

  二、申请材料

  1、结婚证 (必须)

  2、投靠人居民户口簿 (必须)

  3、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 (必须)

  4、军人身份证件 (必须)

  5、被投靠人与军人系父母子女关系的凭证材料 (必须)

  6、其他材料1 (非必须)

  7、其他材料2 (非必须)

  8、其他材料3 (非必须)

  三、办事流程

  四、办理地点

  点击查询办理网点

  五、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办理费用

  免征准迁证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准迁证收取的工本费):0元

  免征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0元

本文标签: 户口簿  工本费  军人  户口  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