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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居住登记申报指南 衡阳市房产登记管理中心

更新时间:2023-11-26 00:10:01作者:佚名

衡阳居住登记申报指南 衡阳市房产登记管理中心

  衡阳居住登记申报指南

  一、申请条件

  本省户籍人员离开户口管辖区到本省其他地方居住、非本省户籍人员来本省居住,拟居住30日以上但不迁移户口的,应当办理居住登记。居住登记的内容包括身份信息、居住信息和通讯方式。市州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组织公共服务的需要,可以将就业信息、就学信息、生育信息、社会保障信息等纳入居住登记内容。

  居住登记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租赁房屋居住的,由房屋出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登记;

  (二)建造或者购买房屋居住的,由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时登记;

  (三)就业并由用人单位提供住所的,由用人单位在办理录(聘)用手续时登记;

  (四)就学并在学校或者培训机构住宿的,由学校或者培训机构在办理入学手续时登记;

  (五)入住福利院、养老院、救助机构的,由福利院、养老院、救助机构在办理入住手续时登记;

  (六)在医院住院治疗的,由医院在办理住院手续时登记。

  前款所列负责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登记之日起3日内将登记信息报送辖区公安派出所或者社区。

  在其他单位或者居民家庭借住、寄住的人员,由本人在入住之日起5日内向辖区公安派出所或者社区申报登记。

  二、申请材料

  居住登记申报表 (必须)

  三、办理流程

  四、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免费

  六、办理地点

  点击查询办事网点

本文标签: 信息  辖区  养老院  福利院  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