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湖南省低保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类型 低保共同生活人员规定

更新时间:2023-11-26 00:31:17作者:佚名

湖南省低保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类型 低保共同生活人员规定

  湖南省低保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类型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一)配偶;

  (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

  (三)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人员;

  (四)现役军人中的义务兵。

本文标签: 的人  家庭成员  子女  人员  义务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