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2024-09-23
更新时间:2024-09-23 22:00:45作者:佚名
宁阳县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申领指南
根据《关于向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的通知》(宁房字〔2021〕12号)规定,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困难,全县范围内发放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以下简称阶段性租赁补贴)。
一、发放范围
新就业无房职工指:毕业五年内的大专及以上学历,2021年1月1日以后,在我县首次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与工作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本地缴纳至少一个月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宁阳县区域内以家庭为单位无自有住房,需通过租赁住房方式解决居住困难的人员。
已领取各类人才购房、人才租房、人才安家等补贴或住房保障部门发放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承租保障性住房及其他优惠租金的人才保障住房的,不可重复申请阶段性租赁补贴。
二、申请流程
在政府网站下载《宁阳县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表》,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初步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单位主管部门或所在乡镇(街道);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负责汇总审查,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加盖公章后,报送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报送县房管中心公示并资格确认。
三、补贴标准
大专学历补贴标准为300元/月;本科学历补贴标准为350元/月;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补贴标准为400元/月。承租人个人实际承担的住房租赁费用低于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承担的费用给予补贴。
四、申请手续
申请阶段性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材料(申请审核表、授权承诺书等);2.身份材料(身份证、结婚证及学历材料等);3.住房材料(租赁住房备案证明、无房证明等);4.就业材料(职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等)。
咨询电话:0538-5639007
宁阳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