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往来港澳通行证办理材料(泰安市通行证办理)
2024-09-26
更新时间:2024-09-26 22:17:23作者:佚名
泰安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申请指南
办理条件
内地居民可按需单独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
办理材料
1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
3指纹信息
4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还须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
5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6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7户口簿、出生证明等监护关系证明(未满16周岁申请人提供)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采集指纹信息;
(二)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四)申请人领取证件。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7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60元/本往来港澳通行证一次有效签注15元/人;
往来港澳通行证二次有效签注30元/人
往来港澳通行证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人
往来港澳通行证一年(不含)以上两年(含)以下多次有效签注120元/人
往来港澳通行证两年以上三年(不含)以下多次有效签注160元/人
往来港澳通行证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240元/人备注:该收费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办理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