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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购房居住落户办理指南 泰安购房落户政策

更新时间:2024-09-28 11:38:20作者:未知

泰安购房居住落户办理指南 泰安购房落户政策

  居住落户办理指南

  一、办理地点:

  房屋产权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二、办理材料:

  在我市城镇范围内购买合法产权住房,并实际居住的,房屋产权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向房屋产权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落户。

  1.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材料;

  3.随迁人员亲属关系材料。

  注:1.对于房屋共有产权人为非直系亲属的,经共有产权人协商一致,可允许一方产权人申请迁入。需提供协商一致声明书(模板5);

  2.子女随迁到城镇地区的,不受婚姻状况限制。

  三、办理时限:

  1.市内移居的,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2.省内迁入的,报派出所所长核准,5个工作日内办理;

  3.省外迁入的,报县级公安机关核准,10个工作日内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本文标签: 材料  房屋产权  房屋  工作日内  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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