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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城镇居民迁往农村地区落户办理指南

更新时间:2024-09-28 11:32:07作者:佚名

泰安城镇居民迁往农村地区落户办理指南

  城镇居民迁往农村地区落户办理指南

  一、办理地点: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二、办理材料:

  对在农村地区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并实际居住生活在农村,申请回农村落户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

  1.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宅基地使用权证书、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

  3.实际居住一年以上证据材料

  4.派出所实际居住调查材料。

  注: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2项材料的,可提供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权属证据材料。

  三、办理时限:

  经派出所调查核实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核准,10个工作日内办理。

本文标签: 材料  宅基地  使用权  派出所  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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