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指南(淄博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024-07-19
更新时间:2024-07-19 22:00:07作者:未知
淄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不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45周岁以上(不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
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补缴部分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