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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哪些事故情形机动车负事故全责(淄博车祸现场)

更新时间:2024-07-18 22:05:14作者:佚名

淄博哪些事故情形机动车负事故全责(淄博车祸现场)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一)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追尾碰撞前车的;

  (二)逆向行驶的;

  (三)倒车时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的;

  (四)溜车时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的;

  (五)突然开关车门的;

  (六)违反交通信号的;

  (七)变更车道时未按规定让行的;

  (八)通过无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未按规定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的;

  (九)转弯时未按规定让行的;

  (十)通过环行路口,后进入路口的车辆未让先进入路口的车辆先行的;

  (十一)其他单方过错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各方负事故同等责任。

本文标签: 前车  路口  车辆  未按  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