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养老保险转移材料
2024-09-11
更新时间:2024-09-11 00:32:27作者:佚名
济宁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一)企业职工
2020年济宁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高月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6346元(65383÷12×300%);
最低月缴费基数可继续执行2019年度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3269元(65383÷12×60%)。
(二)个体、灵活就业人员
2020年济宁市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分为四档,分别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200%、100%、60%,即16346元、10897元、5449元、3269元。
温馨提示:
已申报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可正常缴纳8月份社会保险费,并补缴1-7月份执行新缴费基数后的差额部分,以便为新退休人员计发退休待遇;未按时申报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应于7月底前完成基数申报,并及时缴纳相应社保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