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养老保险转移材料
2024-09-11
更新时间:2024-09-11 00:31:35作者:未知
济宁市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1.不满45周岁的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2.参保人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应逐年延缴,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
3.达到65周岁时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但一次性补缴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济宁市养老保险缴费时间
参保人员应于每年6月20日前办理,逾期加收利息,但最迟不得超过12月20日。缴费时间是当年基数出来后每月1—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