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及准入标准
2024-09-29
更新时间:2024-09-29 22:02:10作者:未知
泰安市住房保障采取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住房补贴方式。目前住房保障实行集中申请制度,申报地点为申请人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下次申报时间还未确定,今后若有新的申报将会在泰山晚报和泰安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上发布公告,请关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泰安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的保障房申报信息。
目前我市住房保障有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住房补贴两种方式,申请条件如下:
一、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报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中的住房困难群体。
1、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目前标准:具有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新区和泰山景区范围内城镇常住户口(非农村经济组织成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人均年实际收入低于城市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5%,家庭财产低于公共租赁住房人均收入标准的8倍,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
2、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人员目前标准:具有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新区和泰山景区范围内城镇常住户口(非农村经济组织成员),年满18周岁,且在市区有固定工作,家庭人均年实际收入低于城市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5%,家庭财产低于公共租赁住房人均收入标准的8倍,无住房。
3、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目前标准为:具有泰安市市区《居住证》,家庭人均年实际收入低于城市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5%,家庭财产低于公共租赁住房人均收入标准的8倍,与就业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工作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三年以上,在本市区无住房。
二、市区租赁住房补贴申报条件:泰山区、岱岳区、高新区和泰山景区范围内家庭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在泰山区、岱岳区、高新区和泰山景区范围内有城镇常住户口(非农村经济组织成员);无房户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包括12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家庭人均年实际收入低于城市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5%(含);家庭财产低于城市居民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的6倍(含)。
咨询电话:618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