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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淄博市养老金)

更新时间:2024-07-26 22:10:13作者:佚名

淄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淄博市养老金)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1.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它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2.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45周岁以上(不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3.补缴部分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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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保人员应参保而未参保或参保缴费中断的,可自愿补缴,但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如果因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理中断缴费的,在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保费期间不能进行补缴,即同一时间段只能选择一项险种缴费。

本文标签: 参保  养老保险  年限  养老金  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