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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车辆报废流程 济宁汽车报废

更新时间:2024-07-28 00:15:33作者:未知

济宁车辆报废流程 济宁汽车报废

  济宁车辆报废流程

  1、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2、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至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3、车辆管理所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本文标签: 机动车  号牌  车辆  管理所  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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