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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11 11:03:45作者:佚名

桂林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公告

  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公告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广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21〕68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我县营商环境,着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不动产登记服务。经县人民政府批准,自2021年11月16日起,在平乐县辖区范围内全面启用不动产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电子证照种类及效力  

  证照种类:《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证照效力:《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版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电子证照的申请和领发

  自即日起,通过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或事项,在完成登簿后自动生成不动产电子证照。不动产权利人可登陆广西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网上服务平台、广西不动产登记APP和广西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下载、核验、保存的不动产电子证照。不动产权利人在取得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同时,也可以申请纸质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三、证照查验

  (一)查验渠道

  1.广西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网上服务平台;

  2.广西不动产登记APP;

  3.广西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

  (二)查验条件

  1.权利人姓名(单位名称);

  2.权利人身份证号码(企业营业执照号);

  3.不动产权(电子)证书号。

  各部门、各行业需对不动产电子证照进行查验的,须在确保由权利人本人出示相关身份证明、产权证号的前提下,通过以上查验渠道对其不动产权利进行验证。

  四、电子证照的适用范围

  企业和群众在办理包括不动产登记、缴税、银行抵押、开办企业、办理户籍、学生入学等事项时,在本县内各种需要提交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政府部门业务时,均可出示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进行办理。

本文标签: 不动产  证照  广西  电子  不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