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杭州长江实验小学招生方案 杭州市长江实验小学招生简章
2024-09-11
更新时间:2024-09-12 00:04:33作者:佚名
根据杭州市教育局、上城区教育局关于2020年公办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的通知精神,现将杭州市高银巷小学招生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1、招生范围
常住人口教育服务区:湖滨街道所辖的东平巷社区、青年路社区,清波街道所辖的柳翠井巷社区、定安路社区(火药局弄以东)、清河坊社区(十三湾巷、东太平巷和小井巷以东)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报名服务区:清波街道所辖的柳翠井巷社区、定安路社区、清河坊社区、清波门社区、劳动路社区,湖滨街道所辖的涌金门社区、东平巷社区、青年路社区,紫阳街道所辖的十五奎巷社区、太庙社区。
2、招生对象
户籍在本校教育服务区范围内,满6周岁(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满6周岁且持有上城区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因特殊原因不能入学或推迟入学的,须办理延缓或免予入学手续。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省级儿童医疗单位证明,经社区、街道审核盖章,并报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批准。
3、招生计划
杭州市高银巷小学计划招收3个班,105人。
4、招生办法
(一)报名办法
1. 6月10日—16日,每日9:00-21:00进入“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 登记入学信息和报名,网址:https://xxbm.hzedu.gov.cn 。附杭州市教育局:6月10日2020年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报名服务指南
2.常住户籍学龄儿童,学校通过网上信息核实,符合入学条件并确定录取的新生,学校会通过EMS快递寄送录取通知书,实现“入学跑零次”服务。
3.市区户籍暂缓入学儿童、市区集体户籍家庭儿童、市区户籍拆迁家庭儿童、市区户籍公租房居民家庭儿童, 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7月4日到我校进行现场信息核验。
(二)录取办法
杭州市区常住户口学龄儿童向户籍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当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则分别根据学龄儿童的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 学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学校学区。其中父母有本学区房产的,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父母无市区房产的,学龄儿童和父母居住在市区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家庭住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
2. 学龄儿童和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学校学区(父母有市区房产但房产不在该学校学区),且学龄儿童户籍自出生日起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
3. 学龄儿童有本学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4. 学龄儿童无市区户籍,但符合在杭就读条件。
注:当同一顺序的学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在区教育局统一指导下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录取,符合条件、未被学校录取的学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
我校第一批录取与民办学校录取同步实施。第一批招生录取阶段未被录取的儿童少年,均纳入第二批录取程序,以此类推。
选报民办学校及补报民办学校的,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的同类别儿童之后。 学校会及时通过短信、电话等形式将录取结果通知录取儿童父母。
5、现场信息核验时间及地点
1. 时间:2020年7月4日(周六)上午8:30—11:30、下午1:00—3:00
2. 地点:杭州市高银巷小学(后市街16号,学校不能停车,建议家长低碳出行)
6、现场报名注意事项
1. 疫情期间,为减少聚集,只需一名家长到校报名,不要带孩子参加。
2. 家长来校随带一支黑笔。
3. 需携带材料:
户籍适龄儿童(符合“跑零次”的适龄儿童家访时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簿、房产证原件与复印件
(2)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亲家庭,请提供离婚证书、离婚判决书或有效的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1)户口簿、房屋租赁证明(或在杭房产证)原件与复印件
(2)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适龄儿童本人有效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4)单亲家庭,请提供离婚证书、离婚判决书或有效的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其它
(1)市区户籍的拆迁过渡家庭儿童入学,依拆迁过渡协议向过渡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过渡期间由过渡地所在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2)市区集体户籍家庭儿童,向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3)市区户籍公租房居民家庭儿童向公租房所在学区学校报名,由公租房所在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学生现场报名后,录取过程由区教育局统一指挥调配,录取在何校,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7、招生咨询电话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571-87804335 刘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