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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流程 济宁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更新时间:2024-08-11 11:00:23作者:未知

济宁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流程 济宁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联网结算】

  (一)参保人员在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应社保卡或有效身份证办理医保入院登记手续,出院时医疗保险费用实现联网即时结算,参保人员只承担个人负担部分,其余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结算。

  (二)参保人员发生急危重病,在市内非定点管理医疗机构和市外医疗机构急诊住院治疗的,应在住院5日内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未备案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15%后再按规定比例支付。

  (三)建立参保人员异地居住备案制度。因探亲、上学、务工等原因需要在异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应提前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长期居住备案。在备案期内,参保人员患病需住院的,可在异地定点管理医疗机构按照分级诊疗原则就医治疗。未备案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个人负担10%后再按规定的比例支付。

  (四)参保人员在省内、省外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符合长期居住、异地急诊、转诊转院情形的,经参保地经办机构异地就医备案后,凭本人社保卡可在异地医疗机构联网报销。异地联网报销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参保地支付比例和起付线。

  【手工结算】

  参保人因各种原因导致无法通过联网结算报销医疗费用的,可以通过手工报销费用。

  参保人可在济宁医保小程序申请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手工报销预审核。也可以通过医保经办机构居民医保报销窗口申请报销。

  点击查看:济宁城乡居民医保窗口查询地址及电话一览

本文标签: 参保  医保  异地  医疗机构  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