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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医保参保条件 淄博市医保目录

更新时间:2024-07-25 00:15:29作者:佚名

淄博医保参保条件 淄博市医保目录

  职工医保参保条件:

  1. 本市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均应当按照属地原则参加职工医保。

  2. 全市分设12个参保经办地区(简称参保地):

  (1)市直

  (2)张店区

  (3)淄川区

  (4)博山区

  (5)临淄区

  (6)周村区

  (7)桓台县

  (8)高青县

  (9)沂源县

  (10)高新区

  (11)文昌湖

  (12)经开区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

  1. 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以外的、具有本统筹区户籍的所有城乡居民。

  2. 中小学生和幼儿园、托儿所学生在就读地参保不受户籍限制。

  3. 取得我市《居住证》的人员。

  4. 本统筹区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

  5. 全日制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在籍学生。

本文标签: 参保  全日制  医保  职工  沂源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