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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州大病救助标准(济宁大病救助标准)

更新时间:2024-08-26 11:04:56作者:佚名

兖州大病救助标准(济宁大病救助标准)

  兖州城乡困难居民大病救助标准

  (一)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城乡孤儿住院医疗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报销后,个人实际负担住院医疗费用5000元以下(包括5000元)的救助40%;5001元至20000元的救助60%;20001元至50000元的救助70%;50001元以上的救助80%,最高救助资金限额为100000元。

  (二)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其它医疗保险的其他特殊困难居民患者,住院医疗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报销、减免、补助后,个人实际负担住院医疗费用10000元(包括10000元)至30000元的救助40%;30001元至60000元的救助50%;60001元以上的救助60%,最高救助资金限额为80000元。

  以上两项按救助标准分段计算。

本文标签: 医疗费用  城乡  有关规定  限额  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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