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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贫困人员养老保险扶贫政策(济宁贫困人员养老保险扶贫政策文件)

更新时间:2024-07-29 00:16:20作者:未知

济宁贫困人员养老保险扶贫政策(济宁贫困人员养老保险扶贫政策文件)

  一、贫困人员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1.文件依据。《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18〕111号加快实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8〕37号)。

  2.申请条件。年满60周岁、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贫困人口。

  3.落实标准。自2018年12月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按月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贫困人员居民养老保险费政府代缴

  1.文件依据。《关于做好贫困人员居民养老保险费政府代缴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字〔2019〕50号)。

  2.申请条件。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中符合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

  3.落实标准。按100元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

本文标签: 人员  保险费  贫困  基本养老保险  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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