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失业保险参保材料(济宁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2024-09-09
更新时间:2024-09-09 21:59:02作者:未知
招生工作总的原则是:按民办学校先完成义务教育划片招生任务,之后面向社会招生;镇街义务教育招生;最后城区公办学校招生的顺序进行。
(一)民办学校招生
1.民办学校承担的免费义务教育招生。
民办学校服务片区内的适龄儿童,由家长参照城区公办学校招生条件统一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详见招生公告),网上报名结束后,各民办学校审核确定预录取学生名单,并将预录取学生名单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后确定最终录取结果。
2.民办学校面向城区非义务教育招生。
在各民办学校完成承担的免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后,由各民办学校按照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自行组织城区非义务教育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的非义务教育要完成指令性计划,并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镇街民办小学招生工作由镇街中心校(联区)制定具体办法。
(二)镇街公办小学招生
由各镇街中心校(联区)负责。为方便家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公布各镇街(联区)的招生联系电话,家长按照报名时间到所在镇街服务片区内的小学进行现场报名。自愿回户籍所在镇街接受义务教育的,镇街学校不得拒收。
(三)城区公办小学招生
(1)在城区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入学报名工作由城区各幼儿园组织学生家长进行网上报名。家长须签订《中小学入学诚信承诺书》,由幼儿园按所报学校分类,并报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2)因在城区购房入住、进城务工等原因需要到城区公办学校就读的,由适龄儿童家长按照报名时间网上报名,并签订《中小学入学诚信承诺书》,其子女入学资格由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审核,并确定录取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