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邹城社保个人缴费标准
2024-07-30
更新时间:2024-07-30 00:20:59作者:未知
济宁市人才新政20条
济宁市出台《关于实施“智汇济宁·才绘圣城”工程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在工作理念上对标国内先进城市,在支持标准上对标省内和周边城市,从四个方面提出了20条含金量高、创新度大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激发人才创造活力,聚力打造创新创业人才高地。政策咨询电话: 0537-2967006
一、实施高精尖缺人才引进攻坚行动
1.按需引才
绘制“十强”产业人才开发路线图,按年度、分产业发布重点人才引进目录,完善领军人才目标库。
对顶尖人才团队,“一事一议”给予扶持,进一步加大人才补贴、购房补贴、项目资助和创投支持力度。
优化尼山学者工程设计,根据作用发挥情况给予经费支持;尼山学者特聘专家管理期满评估优秀的可再支持一个周期,青年专家管理期满评估优秀的可直接认定为特聘专家。
2.柔性引才
支持用人单位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根据业绩贡献给予个人奖励;入选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的,根据作用发挥情况给予经费支持。
鼓励企事业单位设立"候鸟”人才工作站等柔性引才用才平台,邀请济宁籍在外高层次人才回归家乡共做“城市合伙人”。
探索新型智库建设,与国内知名高端智库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无偿帮助企业和高层次人才制定发展规划。
3.以赛引才
引入市场化办赛机制,定期举办“赢在济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对大赛获奖项目提供深度孵化和陪跑服务。
创办科技企业近3年累计获得1000万元以上股权类现金融资或税收1000万元以上的,择优直接纳入支持。
金融机构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最高1000万元“人才贷”; 对帮助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上市挂牌的保荐团队,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4.平台引才
试点建设高层次专家创新创业联盟,打造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研究院、实验室等创新载体,按企业实际研发投入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鼓励企事业单位创建科技创新平台,根据作用发挥情况给予建设经费支持。
优化实施竞争性扶持县(市、区)人才工程项目,支持县(市、区)联合高校院所以及其他县域打造协同创新平台。
支持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青年人才加速器和新侨创新创业联盟。
5.市场引才
设立市场化引才专项资金,用人单位通过市场化手段引进高层次人才,可由专项资金先行垫付最高20万元引才前期中介费用。
在高层次人才密集城市设立引才工作站、“人才飞地” , 对引才绩效突出的给予奖励。
对帮助成功入选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的组织或个人,经认定后给予奖励。
6.青年人才
在知名高校和专业特色高校设立“青鸟计划”青年人才联络站(招聘联络站),根据工作成效给予补助。
继续实施”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计划”,加大”双一流” 高校毕业生引进力度。
持续开展”孔孟之乡文化济宁一名校人才直通车”和云招聘活动,对受邀来济参加实习实践的高校在校生,给予生活补助。
全职引进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士本科生(含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的,3年内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用人单位可按不高于30%的比例从引才补贴中列支引才工作经费,其余资金通过绩效考核方式,差异化补贴相应层次引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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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重点急需人才培育攻坚行动
7.企业家人才
健全企业家培训制度,每年培训企业高管不少于1000人次。
在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集聚计划中增设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项目。
遴选100名左右优秀科技型企业家到高校院所、金融机构学习交流。
实施青年企业家"青动力”工程,组织100名左右有成长潜力的新生代企业家赴知名高校、企业培训考察或学习锻炼。
8.行业领域重点人才
完善教育、卫生、金融、社会工作领域人才评选方式,推行当面考评;选拔一批杏坛名师、 杏林名医、金融之星、和谐使者。
继续实施宣传文化人才系列工程。
在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等新业态领域,每年遴选一批行业高潜质人才,绩效突出的给予奖励。
9.高技能人才
对企业职工经培训新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给予补助。
鼓励企业与各类院校实行联合订单式培养技能人才,给予订单企业培养补助。
对世界技能大赛、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承办国家级、省级职业技能竞赛,给予办赛补贴。
10.乡村振兴人才
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每年培训实用人才、高素质农民1万人次以上;选拔培养一批乡村之星和"农技标兵”。
对通过省级以上新品种审定(认定)的品种育成者、技术创新填补国内空白的农机研发人,经认定后给予奖励。
开展“乡村振兴合伙人”招募活动,人才返乡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到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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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人才制度改革攻坚行动
11.优化人员管理
建立编制"周转池”, 已满编的事业单位引进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或博士,可申请使用“周转池”编制办理入编。
实行市属事业单位高层次退休专家特聘制度,充分发挥银龄人才作用。
12.改进经费管理
将财政科研项目直接费用预算调整权全部下放给项目单位。
试点实行财政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
高校、科研院所根据有关政策制定的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细则,可作为项目验收、经费审计工作依据。
13.改进人才评价
试点在“十强”产业领域遴选确定重点支持企业,给予市级重点人才工程配额。
建立专家举荐人才制度,对专家举荐的人才在参评市级人才工程时实行“一票入围”。
探索建立人才初创企业成长指数评价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给予扶持的重要依据。
加快落实" 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职称制度,引导人才扎根基层、建功立业。
14.完善人才激励
健全事业单位工资水平正常调整机制,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激励力度。对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
允许科研人员依法获得兼职收入,不纳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建立专家人才服务基层积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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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施人才服务提升攻坚行动
15.打造服务品牌
提升”圣地人才一卡通”服务,普及使用电子卡。
优化”12345人才服务专线”, 设立高层次人才来济对接服务专员。
推进人才工作信息化建设,打造"人才e家”。
16.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支持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我市设立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由所在县(市、区)提供3年免费办公场所。
支持社会力量创办财务、法务、创业指导等人才服务机构,新获评全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机构的,给予10万元奖励。
组建济宁人才发展集团,创新开展高端人才寻访、人才公寓建设运营、人才项目孵化、人才创业投资、人才个性化服务等业务。
17.人才安居保障
建立“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购(租)房补贴”住房保障体系,提供优质宜居服务。
对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人才,给予购房补贴;夫妻双方同时具备申报购房补贴条件的,可叠加享受。
探索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按照不低于总建筑面积5%的比例配建人才专用房,由地方政府以优惠价格向人才定向供应。
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规划建设人才服务园和国际人才社区。
18.配偶就业和子女入学
高层次人才和博土配偶在异地就业的,妥善安排工作;暂时无法安排的,给予生活补助。
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结合本人意愿及当地实际统筹安排入学。
19.人才就医服务
在市内三甲医院开辟就医绿色通道,开设人才门诊、人才病房,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便利就医服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希望保留原参保地医保关系的,协助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组织市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年度健康体检,建立个人健康追踪系统。
支持用人单位为外籍高端人才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给予用人单位保费补贴。
20.人才荣誉激励
邀请各类人才参与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列席相关会议。
定期开展济宁功勋人才、杰出贡献人才、伯乐人才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