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新冠疫苗第三针加强针接种通知(邹城市新冠疫苗)
2024-08-14
更新时间:2024-08-14 22:05:38作者:未知
邹城第三针新冠疫苗接种温馨提示
按照上级统一要求,定于10月11日起,邹城市在全市范围内,为接种新冠疫苗2剂次满6个月以上的人群,开展新冠疫苗“第三针”接种工作。
原则上,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工作人员、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工作人员、冷链物品相关人员、口岸工作人员、国际和国内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医疗卫生人员做到“应种尽种”。
优先在感染高风险人群、保障社会基本运行的关键岗位人员、服务业从业人员、劳动密集型行业从业人员、60岁以上老年人等重点人群中开展加强免疫。包括:
1.涉进口冷链物品的口岸一线海关检验检疫人员,装卸、搬运、运输、加工、销售等相关人员;
2.目前收治病例的定点救治医院工作人员和承担入境人员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工作人员;
3.面临较高境外疫情风险的海关、边检等口岸工作人员;
4.国际和国内交通运输(民航、铁路、公交、地铁、客运、轮渡等)从业人员;
5.医疗卫生人员;
6.快递、环卫及其他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工作人员;
7.因公、因私出国工作、学习人员;
8.社会秩序保障人员,包括公安、消防、社区工作者、机关事业单位中直接对公众提供服务的相关人员等;
9.维持社会正常生产、生活运行的人员,包括水、电、暖、煤、气相关人员等;
10.社会基本运行服务人员,包括道路和场站建设工程等其他交通系统、物流、养老、殡葬、通讯相关工作人员及机关事业单位中除直接对公众提供服务的相关人员外的其他工作人员等;
11.服务业从业人员;
12.劳动密集型行业从业人员;
13.60岁以上老年人。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重点人群可由所在单位统一组织与就近接种点联系,安排接种。其他符合条件且有接种需要的个人根据自愿原则,可自行选择就近接种点预约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