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不动产换证指南(济宁房产证补办)
2024-08-12
更新时间:2024-08-12 11:10:29作者:佚名
济宁地役权登记指南 | ||||
受理窗口 | 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
办理对象 | 单位、个人 | |||
申报条件 | 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架设铁塔、基站、广告牌等利用他人不动产的;当事人约定设定地役权登记的 | |||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是否必须 | 份数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一套材料)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需役地权利人和供役地权利人共同申请)(原件1份)申请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法人)(查验原件); | 是 | 1 | 否 |
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证)(查验原件);设定地役权的合同或协议(原件1份);不动产地籍和宗地图(2份); | 是 | 1 | 否 | |
注:不动产(供役地)已经抵押的,应提交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材料; | 是 | 1 | 否 | |
办理程序 |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到各业务受理大厅提交登记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不动产登记受理通知书; | |||
2.登记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土地及房产信息,登簿后打印产权证书,并向申请人发送提醒领取短信,申请人持登记受理通知书及缴费通知书到服务大厅发证窗口领取产权证书(证书可自愿申请选择邮寄送达)。 | ||||
法定期限 | 3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住宅每件80元,非住宅每件550元。注:1、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2、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