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公租房申请流程(邹城公租房信息网)
2024-08-04
更新时间:2024-08-04 11:05:05作者:佚名
(一)城镇住房租赁补贴范围。
将符合住房保障 条件的特困人员家庭、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 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以家庭为单位实施保障。根据不同类别保障对象,设定其住房、收入、稳定就业年限等准入条件,具体条件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1、特困人员家庭:持有当地城镇户籍、经民政部门认定为特 困人员家庭,未享受其他住房补贴政策、且在当地无自有住房或 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
2、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持有当地城镇户籍、经民政部门 认定为低保,未享受其他住房补贴政策、且在当地无自有住房或 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
3、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持有当地城镇户籍、符合当地 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未享受其他住房补贴政策、且在当地无自 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
4、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持有当地城镇户籍、家 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未享受其他住房补贴政策、且在当地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
5、新就业无房职工:持有当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或当地城镇 户籍、在当地无自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补贴政策、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不满5年且在当地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6、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持有本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在当地无自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补贴政策、稳定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二)住房租赁补贴面积。
按照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数量, 确定住房租补贴面积标准;1人的保障家庭按30平方米,2人的保障家庭按45平方米、3人及以上的保障家庭按60平方米发放补贴。
(三)分档落实住房租赁补贴标准。
租赁补贴金标准:每个家庭每月每平方米按照3元计算进行补贴。城镇特困户人员、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按补贴面积标准乘以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的 100%发放租赁补贴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稳定就业外来 务工人员,按补贴面积标准乘以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的80%发放租 货补贴金;城镇中等偏下、新就业无房职工,按补贴面积标准乘 以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的60%发放租货补贴金。住房租赁补贴标准随市场租金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四)保障期限。
新就业无房职工累计保障期限不超过36个月,对超过保障期限仍符合其他保障对象条件,可按照规定变更保障类别,继续申请保障。其他保障对象按补贴协议约定的期限纳入动态审核,符合条件的继续保障,不符合条件的退出保障, 不设定累计保障期限。
(五)申报审批流程。
根据深化便民服务改革举措,推行“一 窗受理”,规范住房租赁补贴申报,充分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 逐步实现常态化申报和网上申报,做到线上线下业务协同、一体 化服务。申请租赁住房补贴,请到梁山县政务服务大厅住房保障 窗口进行申请,也可登录梁山县住宅和房产信息网站 ( www . lszzfc . gov . cn ) 下载申请表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1、城镇特困人员、城市低保、低收入、新就业、外来务工 人员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由申请人向其单位或街道 社区提出申请,在职工作人员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或街道社 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就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和申请家庭收入情况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的证明,由单位或主 管部门审核盖章同意后,报送县住房保障部门。
2、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租赁住房补贴发放计划,民政、 财政、人社、税务、等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核。
3、经住建、民政、财政、人社、税务、等部门集中审批后,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对公示无异议或 有异议经查证不成立的,作为租赁住房补贴发放保障对象予以资 格登记,实施租赁补贴发放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