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工伤保险待遇常见问题汇总 临沂市工伤待遇
2024-06-06
更新时间:2024-06-06 11:02:44作者:未知
临沂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55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临沂大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6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和临沂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lyu.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6月10日8:30-2021年6月23日17:30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临沂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lyu.edu.cn),在报名时间内进入“公开招聘报名系统”,按要求注册并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人员在审核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审核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本次招聘各类通知均通过报名系统发布,不再进行电话通知,请考生自行关注查询,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而影响考试,后果自负。
以下报名材料请上传扫描件至报名系统:
①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
②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顺利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2021年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须在2021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③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21年6月10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须在2021年6月10日之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同意,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⑤公开招聘报名系统中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报名结束后,初审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自报名起始时间1个工作日后启动,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拟录取的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经笔试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将在公开招聘报名系统通知。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每个岗位采取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初级会计实务》科目内容。
笔试总分100分,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组织,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应聘岗位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以及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基础和理论素养;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四)考察体检
学校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考察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按规定组织,在学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临沂大学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