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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条件 淄博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更新时间:2024-07-14 22:02:38作者:未知

淄博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条件 淄博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淄博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条件:

  一般情况下,医保费用的报销遵循这几条规则,只要在这些规则的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都是可以报销的:

  1. 正常享受待遇期内(医保没断缴);

  2. 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 符合“三个目录”范围;

  4. 在起付线以上和封顶线之内。

  不能报销的有:

  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1、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医保不予报销;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2、属于工伤保险支付范围的,医保不予报销。

  3、属于公共卫生,医保不予报销。重大疾病、传染病(例如:结核、艾滋病)等的预防工作,免疫接种等项目属于公共卫生范围;

  4、出国治病、境外就医,医保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