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入指南(济宁市事业单位改革方案)
2024-08-17
更新时间:2024-08-17 10:58:55作者:佚名
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支付比例
甲类病种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70%;
乙类病种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65%、55%、45%(肺结核、肺外其他部位结核、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耐多药结核和广泛耐药结核等病种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为65%、60%、60%)。
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支付比例
甲类病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85%,乙类病种支付比例为75%;
进入市级统筹大病保险的,支付比例为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