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管理的规定

更新时间:2024-09-03 11:25:46作者:未知

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零售药店药品经营活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全市零售药店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1.严格进入药店顾客体温检查要求。所有零售药店需在药店门口显眼位置设警示标语,提示进店购买药品的顾客佩戴口罩,安排专人对进店顾客进行体温检查。对不佩戴口罩、拒绝测量体温的顾客,拒绝其进入药店。对体温异常的,拒绝其进入药店购药,建议委托其他人代购,督促其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所在社区防控部门。
2.严格退烧、止咳类药物顾客信息登记。对进店购买退烧、止咳类药物(具体品种随疫情防控需要可增加)的顾客,实行实名登记制度。登记购买人员姓名、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所购药品名称、数量,若购买者非药品使用者,同时登记药品使用者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以及其是否有与疫区人员接触史、外出史等信息。
3.加强药店及从业人员防护管理。对按规定需要观察隔离的人员,禁止上岗。每天营业前,必须测量员工体温,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上岗,营业时间员工必须按要求穿工作服、佩戴口罩。按照社区防控部门要求,做好药店内部消杀工作,避免交叉感染。
4.加强药店进货及销售管理。各零售药店务必确保所购药品、医疗器械、消毒用品等从合法渠道购进。积极组织货源,稳定医药价格,不作虚假宣传,不囤积居奇,切实担负起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保障全市人民防疫所需药械的市场供应。
5.严格新冠肺炎防疫期间药店准入管理。对上述工作不具备落实条件的药店,暂停营业。
6.各零售药店经营者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各市场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防控专项工作组要加强指导检查,对因管理不力导致疫情扩散的,将依法依规追责。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本文标签: 药店  防控  体温  顾客  疫情  

为您推荐

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管理的规定

连云港市政府发布针对零售药店疫情防控管理,3个严格,把控进入药店人员的基本排查,2个加强,把控药店经营,产品购入规范。

2024-09-03 11:25

什么是气溶胶传播,应该如何预防 什么是气溶胶传播?我们应该如何预防?

新型肺炎可通过飞沫传播、接触传播。气溶胶传播有可能传播新型肺炎吗?气溶胶是指飞沫在空气悬浮过程中失去水分而剩下的蛋白质和病原体组成的核。下面为大家进行科普。

2024-09-03 11:22

关于临时关闭连云港市境内七个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的通告

为更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连云港高速公路有没有调整?如何调整?

2024-09-03 11:22

连云港关于调整市区公交线路运营的通告

为更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播,连云港公交路线有没有调整?

2024-09-03 11:22

连云港关于暂停省际道路客运的通告 连云港关于暂停省际道路客运的通告文件

为更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连云港省际道路客运有没有调整?如何调整?

2024-09-03 11:20

连云港市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收治情况(连云港市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收治情况最新)

截止2020年2月10日24时,连云港市累计确诊病例37例,患者全部收住在市级定点医院治疗,其中市一院收治12例(危重症1例、普通型11例)、市四院收治25例(普通型)

2024-09-03 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