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疾控疫情防控重要提醒 江苏发布疫情防控重要通知
2024-04-11
更新时间:2024-04-11 11:16:32作者:未知
截至5月14日,安徽省新增4例确诊病例,辽宁省新增2例确诊病例、3例无症状感染者。安徽省六安市、合肥市肥西县、辽宁省盖州市部分地区调整为中风险地区。为精准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控制和降低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结合近期疫情特点,现对全体市民提出如下防控提示:
一、请密切关注安徽省、辽宁省发布的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以及地区风险等级划分。
凡现居住于我市,14天内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与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的人员,请主动与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接受隔离医学观察和解除隔离后的居家健康监测,并按要求做好核酸检测。
二、凡4月30日以后,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县区)的低风险地区来海人员要第一时间向社区和单位报告。
主动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健康码,并如实提供行动轨迹;若不能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的可有序流动。
采样地点:海安市公共卫生中心东门卫室(高新区黄海大道西3号)。
采样时间:9:30-10:30,联系电话:88812470。
三、如非必要,近期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
如必须前往,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从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返海后,要按照我市相关防控规定执行。
四、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自觉养成规范佩戴口罩。
(尤其是在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会议等人群聚集环境时)、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卫生习惯;不扎堆、不聚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五、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腹泻、嗅(味)觉异常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及以上级别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就诊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有风险地区旅居史、可疑接触史或接触人员中有类似症状聚集现象时,请主动告知诊治医生。
六、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更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通过接种疫苗能够对个体产生有效保护,也有助于构筑全人群免疫屏障,请广大市民尽快到所在单位或社区预约登记,有序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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