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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泰兴市有序恢复相关场所经营活动

更新时间:2024-07-25 11:19:10作者:佚名

泰州泰兴市有序恢复相关场所经营活动

  一、前期暂停营业的娱乐及其他生活服务场所,经行业主管部门、属地验收审核同意后,可有序恢复营业。开放场所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按照“预约、限流、错峰”的要求有序恢复开放,实时接待量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

  二、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含托管机构)经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可有序恢复线下培训(托管)活动。养老院、福利院等重点场所继续实行封闭管理。

  三、按照“非必要不举办”原则,严格控制大型餐饮、展会、庆典、培训、会议等活动,确需举办的须严格执行“50%限流”要求。

  举办50人以上的聚餐活动,须按照“主办者到属地村居(社区)报备,承办方(餐饮单位)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社会及社区防控组商超餐饮小组备案”的程序,严格履行报备手续,各属地、社会及社区防控组商超餐饮小组分别督促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举办50人以上的其他聚集性活动,由主办者提前向行业主管部门、所属乡镇(街道)报备,并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好防疫措施。

  “五一”期间,封闭场所的聚集性活动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倡导家庭聚餐聚会不超过10人。

  四、各类场所要严格履行防疫主体责任。

  在恢复营业前,需准备充足的防护物资,彻底做好消毒、环境卫生清洁和通风等工作;

  在恢复营业时,所有从业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方可上岗;

  在营业期间,必须严格落实戴口罩、测体温、“一米线”、查“双码”、扫场所码、场所消杀等疫情防控规定,并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按规定频次定期进行核酸检测。

  五、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开放场所的指导监管,强化巡查检查,督促各经营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六、广大市民要严格履行自我管理责任,遵守防疫要求、配合防疫管理。

本文标签: 防控  场所  主管部门  疫情  防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