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淮安市图书馆春节期间开馆时间通知
2024-09-19
更新时间:2024-09-19 00:41:31作者:未知
为贯彻落实省市疫情防控要求,切实做好餐饮场所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严控聚集性活动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现就餐饮场所疫情防控要求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查验制度。餐饮服务场所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须安排专人对就餐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行程卡,无异常方可进入餐饮场所,劝导非用餐时佩戴口罩。发现行程码带“*”号及红码、黄码或体温异常的,应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并向属地村(居)报告。
二、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各餐饮服务单位要根据自身场所和加工能力决定供餐品种、数量及接待能力,避免超负荷经营或超范围经营。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承办5桌及以上聚餐活动的餐饮服务单位,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就餐人员落实扫码、现场测温和规范佩戴口罩等措施后进入就餐场所。自行举办5桌及以上聚餐活动的个人,须向属地村(居)报备,落实疫情防控规定。
三、加强员工健康管理。餐饮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做到新冠疫苗应接尽接,每日上岗前须检测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建立健康晨检制度。经场所负责人确认,无身体不适,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方可上岗。餐饮从业人员工作期间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养成勤洗手、及时消毒等良好卫生习惯。
四、做好通风消毒工作。就餐场所要保持新风换气,无新风系统单位每天要开窗通风2次以上,每次30分钟以上,无通风条件的场所应添置通风消毒设备。每日定时对营业场所、设备设施进行彻底清洗,做好卫生间、电梯、收银台等公用设备设施和门把手、按钮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
五、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餐饮服务单位要确保食材来源可追溯,严格做好进口冷链食品采购管理,不得采购、加工制作无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追溯信息以及无省内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严禁采购和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来源不明的禽畜肉类及其制品。
六、倡导文明节约新风。倡导设置外卖取餐专区,主动落实公筷公勺; 引导科学合理点餐,反对餐饮食品浪费,鼓励剩菜打包;引导消费者隔位就餐、隔桌就餐、同向就餐;倡导无声、无交流用餐,防止飞沫传播疾病;提倡吃自助餐、减少桌餐,防止扎堆聚集用餐。
各镇(街)、村(居)及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等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做好餐饮服务单位和餐饮场所的监督检查工作。各餐饮服务单位须科学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开展疫情防控演练,适量储备口罩、手套、消毒剂、洗手液、测温仪和应急药品等防疫物资,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要严格执行《江苏省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护指南(2021年9月版)》以及县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等要求,对个人、单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将严肃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涟水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