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妇幼保健院7月15日新冠疫苗接种通知(含智飞疫苗)
2024-04-05
更新时间:2024-04-05 00:40:27作者:未知
为切实做好示范区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快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尽快建立全民免疫屏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接种新冠疫苗,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目前示范区已全面放开年满18周岁以上(含60岁以上,户籍不限)人群接种,无疫苗接种禁忌症人员均须接种。7月20日前,请未接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所在村(居)委会预约登记。行动不便人群请联系所在村(居)委会,将安排下村集中接种。
二、7月17日起,示范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车站、养老院、敬老院、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托儿所、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旅馆)、酒店、银行、影院、KTV、网吧、政务服务分中心及各类办事大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实行“二码联查”,即在查验健康码的同时检查新冠疫苗接种记录(接种信息实时上传至苏康码),并对未接种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动员及时接种。
三、7月20日前,示范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除禁忌症外实现接种清零。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应组织从业人员主动接种,务求“应接尽接”,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动员和保障工作;对履行不到位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将其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监管对象。
四、为假期返乡未接种的在校大学生和即将就读大学的满18周岁的高中毕业学生及家长提供接种“绿色通道”。
五、鼓励示范区各影院、宾馆、酒店、超市、餐饮单位、通信运营商等各类服务行业主动推出针对已接种新冠疫苗人员的消费优惠措施。
六、广大居民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仍要继续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牢记“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四大措施,保护自身和家人的健康。
请符合接种条件的广大居民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做到“应接尽接”,为构建群体免疫屏障尽一份责、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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