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涟水县关于黑龙江黑河市来涟返涟人员信息核查和健康管理通知
2024-09-25
更新时间:2024-09-25 11:17:14作者:佚名
关于做好青海省西宁市来涟返涟人员信息核查和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县直各部门,县各有关单位:
10月28日0时20分,青海省西宁市新增3名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人员。根据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现就做好青海省西宁市来涟返涟人员信息核查和健康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青海省西宁市来涟返涟人员的主动排查、做好登记管理和健康监测。自10月28日起,对10月14日以来与青海省西宁市核酸检测阳性及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的人员,要立即上报相关信息,规范落实14天(自离开中风险地区之日起)的隔离医学观察和后续7天的居家健康管理,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 天和第7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离开中高风险地区已满14 天且未满21 天的人员(含解除集中隔离),应在追踪到当日对其开展核酸检测,并居家健康监测至其离开中高风险地区满21 天。
二、10月14日以后其他有青海省西宁市旅居史的人员,持有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括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健康码的离青海省西宁市人员,体温测量正常的,开展7天健康监测,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对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要接受信息核查登记,如实提供行动轨迹,进行核酸检测,检测阴性后可有序流动。如该人员在我县旅居,进行7 天健康监测,并在进入我县72小时之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两次核酸检测时间间隔24小时以上)。发现有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并按规范处置。
三、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自10月28日起,于每日上午12时前,将《青海省西宁市来涟返涟人员自排情况信息表》报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预防控制组,联系电话:89707567,邮箱:756324644@qq.com。请“两站一场”、商超、宾馆、景区等重点场所按要求落实好测温扫码等防控措施。
涟水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