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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6
更新时间:2024-09-16 00:38:30作者:未知
淮安区消防救援大队工作需要,经研究,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消防员(原消防、防化、工兵部队退役军人、无人机操作手等优先录用),具体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
淮安市户籍适龄人员(含县区)为主,特别优秀的可放宽户籍范围。
三、报考条件
(一)曾在消防部门基层战斗员岗位工作,且表现优秀的专职消防员或退役军人;拥有B2照以上的驾驶员,可适当放宽年龄,且当年退役军人报名参加消防,兵龄折算工龄。
(二)退役军人曾在部队获得三等功以上及执行重大任务或团以上军事训练标兵可免实习期。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热爱人民。
(四)政治素质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热爱消防事业,能够适应24小时执勤战备需要。
(五)身体条件: 1.65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举止大方,谈吐清晰,无口吃、重听、色盲和其它传染性疾病,双眼裸眼视力4.5以上或矫正视力5.0以上,无残疾,身体、心理素质好。
(六)年龄在18至28周岁之间(特殊情况可放宽至30周岁)。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或违法劣迹尚未查清的;
3、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
4、有其他不良行为,不宜从事所聘岗位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和报名
(一)报名方式:采取就近原则,要求本人到现场报名,确保本人能够完成体能考核且无身体障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报名地点:淮安区消防救援大队(淮安区经六路一号)
专职指导办公室电话:(0517)89706973
联系人:孙建勇 电话:15861703400(微信同号)
(工作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二)报名方法:此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的形式,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发放《公开招聘专职消防员登记表》,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退伍证、其他相关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前组织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工作由淮安区消防救援大队专职队管理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入考试考核程序。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按照通知时间参加考试考核,具体由消防救援大队组织。
1.体能测试
科目为3000米跑(15分钟及以内记为及格)、100米跑(15秒以内为及格)、引体向上( 8个以上及格),占考核总成绩50%。体能测试全部及格的人员参加理论考试、资格复审和面试。
2.笔试
考核内容为基础消防知识,占考核总成绩20%。
3.面试
理论考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入围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2: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参加面试。面试内容为个人基本情况、从业经历等,占考核总成绩30%。
4.政审
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政审人员,政审工作由淮安区大队组织,政审不合格人员,根据个人总成绩依次递补,进入体格检查程序。
六、体格检查
根据参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的要求实施,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依次递补。体检对象按通知要求,统一集中到相关医院体检免费体检,具体另行通知。
七、聘用及待遇
1、经考试考核、体格检查合格后,将按规定办理录用登记备案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建立人事档案。
2、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二年,实习培训期为2个月。被录用的专职消防员,由淮安区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组织集中培训并考核合格,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现行管理制度实行管理,2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情况续签劳动合同;培训考核不合格则不予录用。
3、工资实行按级定酬,量化绩效,逐年增加。
(1)工资待遇标准。培训试用期工资为3000元/月,正式录用后基本工资3000+绩效1000=4000/月。按照相关规定,个人缴纳部分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每年实行定期增资,从事特殊岗位给予适当补贴。(职务补贴:队长800 班长500 驾驶员500 通信员300)
(2)统一为专职消防员缴纳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公积金。
(3)专职消防员享有婚假、陪护假。
(4)工作期间,免费食宿,免费供给作训服等被装和生活用品。
(5)录取人员试用期2个月内封闭式管理,试用期考核通过签订合同后每月休息10天,具体调休计划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八、录用报到
经公示后,被录用人员做好参加集中培训的准备工作。
九、工作提示
(一)招聘工作实行双向选择,欢迎广大符合招聘条件的社会人员、退伍军人及毕业生踊跃报名参选。除体检费保证金外,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应聘人员在报考过程中,注意防范不法分子的诈骗行为,以免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向招聘办公室提供的所有材料一经提交后不再退还本人,个人联系方式不得随意变更,因错填、变更等造成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弃权。
(三)凡发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十、本简章由淮安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15861703400(工作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地址:淮安市淮安区消防救援大队经六路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