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锦城、锦北、锦南、玲珑街道公办初中招生通告
2024-09-08
更新时间:2024-09-08 22:06:13作者:未知
1、哪些适龄儿童可以参加我区公办民办小学报名?
《区招生指导意见》明确,参加网上报名的民办小学招生对象与余杭区、临平区(以下简称“两区”)公办小学相同。在招生报名开始前,已符合两区公办学校招生条件的学生可以报名我区民办学校。报名公办民办学校的儿童少年是否符合就读条件,由各镇街中心学校在余杭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审核确定。
(一)我区公办小学招生对象包括:
1.我区户籍儿童;
2.持我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儿童;
3.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可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详见《区招生指导意见》)。
(二)我区民办小学招生对象包括:
1.两区户籍儿童;
2.持两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儿童;
3.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可在两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详见《区招生指导意见》)。
2021年入学的上述儿童应同时满足: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或往年经原余杭区教育局批准缓学的儿童。
2、我区公办民办初中招生对象是哪些?
(一)我区公办初中招生对象包括:
1.我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我区小学就读,且为杭州市户籍或持有杭州市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应届毕业生;
3.临平区小学就读,其父(母)在我区购房(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本人居住证签发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
4.符合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可在我区初中学校就读的军人子女、引进人才子女,以及在我区居住的港澳台和外国籍少年。
(二)我区民办初中招生对象包括:
1.两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两区小学在籍在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符合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可在两区初中学校就读的军人子女、引进人才子女,以及在我区居住的港澳台和外国籍少年。
3、《区指导意见》对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范围是怎么明确的?
《区指导意见》明确:公办小学、初中严格按照学区范围招生;参加网上报名的民办学校在余杭区、临平区范围内招生,招生不足的民办学校,可在全市范围内补招一次,但不能面向市外招生。
4、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入学怎么报名,学校可以提前组织招生报名或登记吗?
符合入学条件,要求在我区公办或民办初中、小学就读的儿童少年,均应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或“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登记入学信息,完成入学信息登记后,应继续在入学管理系统中完成报名。不允许任何学校另行组织招生或通过预约、信息登记等各种方式提前进行预约报名。
5、公民办学校可以兼报吗?如果报民办学校可以报几所?
不能兼报。每名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在公办或民办学校中只能选择一类,其中选择民办学校的限报一所,选报公办学校者不需要选报具体学校。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登记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6、哪些适龄儿童少年可以补报名民办学校?
审批地招生不足的民办学校补报名时,之前报了公办学校的儿童少年和报民办学校未录取的儿童少年,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在全市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中选报,民办学校补招报名也限报一所。未在入学管理系统中完成报名的不能再补报名民办学校。
7、小学在余杭区就读,户籍在市内其他区(县、市),今年小升初应该怎么报名?
户籍在市内其他区(县、市),小学在我区就读,不论公办民办学校,首先应选择升学区县,一旦选定,不允许更改,不能再在另一个区升学。选择户籍地升学,则以“个别生”身份报名户籍地;选择小学毕业地升学,可以报名我区公办初中和两区民办初中,如报名民办初中未录取的,根据其小学毕业地统筹安排。
8、什么是小升初“个别生”?
我区小升初“个别生”指的是:我区户籍、居住或工作在我区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未在两区就读小学,有意向在我区小升初入学的,报名时应作为“个别生”进行登记。
9、我们是外来务工人员,儿子今年要读小学,目前还没有《浙江省居住证》,预计8月能办出,我孩子可以报名民办小学吗?
区教育主管部门会在报名结束后,对报名的儿童是否符合相关就读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其报名无效。其中,报名民办小学的,应在报名开始前已符合就读政策。您的孩子在报名开始前未取得《浙江省居住证》,不符合我区公办学校就读条件,如填报民办学校,无法通过审核,报名结果无效。
10、报了民办学校,接下来民办学校通过什么方式录取学生?
网上报名后,由区教育主管部门对报名儿童少年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当一所学校的报名人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的,通过电脑派位产生录取名单;报名人数小于学校招生计划的,一次性全部录取。
其中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升初时,根据家长“自主选择”,可直升本校初中部,直升人数大于初中部招生计划的,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直升人数小于招生计划的,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计划通过电脑派位对外录取。
11、双胞胎家庭报名民办学校,一个派中,一个未派中怎么办?
选报同一民办学校的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家庭,可申请组合绑定参加电脑派位,如派位录取的,相应追加计划录取,不得突破班额上限。具体申请方式见各镇街公告。
12、报名民办学校被录取后能放弃吗?
不能。是否报名民办学校完全由儿童少年父母自主决定,民办学校不得录取未报名的儿童。父母在给孩子报名前应充分考虑家庭自身情况和学校办学情况等各种因素,慎重决定是否报名就读民办学校,一旦被所报民办学校录取,录取结果不能更改,公办学校和其他民办学校不能录取已被录取的儿童少年。民办学校一旦录取,应读完这一学段,原则上不允许转学。
13、民办学校招生结束后,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儿童少年,需要另外报名公办学校吗?还可以报二类吗?
报名或补报名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儿童少年将自动转入公办学校第二阶段招生程序,不需要家长另行报名,不能作为二类生报名。
14、公办学校对报名民办学校且未被录取的儿童少年在录取排序上如何处理?
报名或补报名民办学校未录取的儿童少年,按照“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同类别直接报名公办学校的儿童少年之后。如第一类A表生报名民办学校未录取,排在直接报公办学校的第一类A表生后录取。
15、家长不会上网或者不具备上网条件,怎么进行信息登记?
家长可以请孩子就读的小学(幼儿园)或所在地村委(社区)提供帮助,工作人员会协助家长完成初中、小学入学网上信息登记和入学报名。各中心学校将视辖区内实际情况提供帮助,具体见镇(街)相关公告。
16、前期区教育局发布了部分学校招生的红色预警,如果最终报名后,第一类人数还是超学校招生计划数,那么如何分流?
当第一类申请就读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按A、B表次先后顺序及该表别适龄儿童少年落户时间排序录取。未录取的分流安置到周边有空额的学校,同一教育集团的不同校区优先考虑。
文件中规定的家庭住房指的是:房产为孩子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所有,以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为依据。
17、随着中心镇(街)户籍生人数不断增加,二类生安置空间不断压缩,那么入学怎么办?
近年来中心镇街,较多学校(校区)出现了红色预警,预计小学部分二类生将分流安置,请家长务必慎重选择。
二类生是指:(1)户籍不在学区内,但具有余杭区、临平区户籍的儿童少年,其父(母)在学区已购房并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以2020年5月31日以前取得的房产证为依据),符合迁户条件的;
具有杭州市户籍,小学已在学区实际就读,学籍已在学区内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适用初中)。
具体就读小学学校要求见各镇街招生公告。
18、小学一年级入学只需提供适龄儿童本人的余杭区有效居住证,那么当符合条件人数超过了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怎么办?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未取得有效居住证,但预计8月31日前能够取得的怎么办?
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在6月15日—18日,到入学管理系统进行登记报名,各中心学校按照“积分入学”办法,根据随迁子女居住证积分高低进行排序,统筹安排入学。
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未取得有效居住证,但预计当年8月31日前能取得有效居住证的随迁子女,也须在6月15日—18日进入入学管理系统进行登记报名。取得有效居住证后,及时到中心学校补交相应证明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中心学校安排入学。
19、小学一年级“积分入学”具体是怎么排序的?
2021年秋季招生,“积分入学”仅适用于小学一年级入学。根据杭州市教育局“积分入学”管理办法,孩子在市局统一规定的第一批录取开始前取得我区有效居住证的,须在4月10日前到相应窗口办理“积分入学”申请,区教育主管部门会根据随迁子女居住证积分高低进行排序,父母双方申请积分的,取积分高(排序靠前)的一方。积分相同者,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确定排序先后位次:申请人家庭在我区有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我区连续居住时间长;社会保险积分高;基础积分高。
持有居住证但未在3月1日—4月10日期间办理“积分入学”申请的及市局统一规定的第一批录取开始后至8月31日期间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儿童本人,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确定排序先后位次:申请人家庭在我区有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我区连续居住时间长;社会保险缴纳时间长。
20、随迁子女小升初怎么入学?
随迁子女小升初在小学学籍毕业地进行初中升学分配,即余杭区小学应届毕业生,且孩子本身持有杭州市区有效居住证的,或临平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在我区有家庭自购房产,孩子本身居住证签发地址和家庭房产地址一致的,可以在我区入学,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如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未取得有效居住证,但预计当年8月31日前能取得有效居住证的随迁子女,也须在5月25日—27日登录系统完成信息登记,并在6月4日—6日进入入学管理系统进行登记报名。取得有效居住证后,及时到中心学校补交相应证明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中心学校安排入学。
21、东方未来学校、蒲公英学校、中泰武术学校如何招生?
经杭州市教育局同意,东方未来学校、蒲公英学校、中泰武术学校3所学校不纳入网上报名系统,不参加电脑派位,招生计划优先保障全区符合公办学校入学条件但未被公办民办学校录取的随迁子女,剩余计划由学校自主招生,降低一定条件,具体招生对象为:
1.符合余杭区公办初中、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2.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持余杭区有效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3.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余杭区购房(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的适龄儿童少年;
4.余杭区在籍在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适用初中)。
具体要求请咨询相关学校。
22、孩子未到入学年龄,可不可以申请报名入学一年级?
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九条规定,今年报名小学一年级的新生为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如果孩子没到入学年龄,不得申请报名。
23、不符合在余杭区入学条件的随迁人员子女就学怎么办?
不符合在余杭区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责任单位应为其户籍所在地政府,其父母应该及时送孩子到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