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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要准备哪些材料?

更新时间:2024-07-12 22:05:55作者:未知

东台市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要准备哪些材料?

  东台市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申请材料:

  一、资格审核

  审核通过初步确定补偿资格后打印《江苏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受理通知书》交申请人保存。申请人持以下材料(有关复印件须按顺序附在申请表背后,原件备验)到指点地进行审核:

  1、劳动(聘用)合同(任命或选派文件)复印件;

  2、本人最终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打印)。

  4、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行政机关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正本复印件(上述三个证件都为正本);

  6、毕业生在读期间学费收据或《高等学校毕业生实际缴纳学费证明》(以下简称“学费证明”)原件、

  二、拨付审核

  审核期间,在我市基层单位(东台镇、高新区、经济开发区、西溪景区的基层单位除外)连续就业期满36个月的学费补偿对象(7-12月份期满的在下年申请),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学费补偿资金拨付手续(按顺序附在拨付申请表背面,有关复印件应提供原件备验):

  1、《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受理通知书》原件;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工资银行账户发放记录复印件,在工资一行下面用红笔划横线,并从1标注到36,同时加盖银行业务章

  4、就业单位为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连续就业36个月期间)原件及五个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表,(以下简称“社保缴费证明”),经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后上传;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行政机关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正本复印件;

  6、用于接受学费补偿资金的本人工商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7、就业单位变动的还需提交就业变动审批表。

  以上材料缺失、无效或不完整的,服务期未满36个月中止在基层单位就业或者未连续在基层单位就业的,以及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确立学费补偿资格的一律不得拨付学费补偿资金。

本文标签: 学费  复印件  原件  正本  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