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2022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原文)
2024-07-10
更新时间:2024-07-10 22:01:22作者:佚名
淮安盐河中心幼儿园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
特殊群体
主要包括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1.学生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2.学生家庭无力承担同校学生平均日常消费水平、学杂费等。
3.学生家庭年人均收入与我区人均收入水平相比,有一定差距的;非因购置固定资产导致负债数额较大的。
4.学生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其他就学子女等负担较重,劳动力文化水平较低、无固定职业,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
5.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合理。
6.学生本人患有重大疾病。
7.财政供养人员子女如因家庭经济困难申请资助的,须向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其他群体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校结合学生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资助标准
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标准:每人每年1000元。
申请方式
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家长(监护人)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出认定申请,提交低保证、残疾证、孤儿证明,以及户口本等相应复印件。
下列三种情况可附相关证明材料:①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②已在上一学段获得国家教育资助的学生;③在该学段就读期间已经学校认定并获得国家教育资助,再次申请的学生。
在幼儿园新学年开学20个工作日内,通过召开家长会、张贴公告栏、书面通知等形式,向家长宣传相关资助政策和申请流程。于每学期开学后30日内受理家长申请,并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级认定情况,进行认真评审。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进行核实,除参考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可采取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认定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采取适当方式将评审结果在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儿童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