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萧山区初中小学招生政策有变化吗?
2024-09-13
更新时间:2024-09-13 11:04:05作者:佚名
父母一方为经人才部门审核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凭人才部门认定的人才证书,根据《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申报认定为A、B、C类人才的子女及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或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来萧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妥善安排;D、E类人才的子女由房产地(无房产按人才服务地)参照户籍生招收并统筹安排;F类人才及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来萧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由父母房产地参照房产生招收并统筹安排,如无房产的由人才服务地在房产生招完后招收并统筹安排,其中,人才服务地非城区的,由实际租住地参照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本人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招收。
在萧工作华侨归侨、外籍华人和港、澳、台籍人员的随带子女,按照萧山籍学生对待。若父母一方在城区无独立产权房的,由父母一方实际服务地参照第二类A批新生招收并统筹安排。外国籍学生入学后,按经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
驻萧部队现役军人的随军子女入学,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不符合城区一二类招生条件的萧山户籍儿童少年,若回原籍就读确实困难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根据城区学额剩余情况,在班额相对较小的学校,酌情按三类生统筹解决入学问题:(1)在本区域内连续居住满三年(截止2021年8月31日,下同);(2)在本区域内连续就读满三年;(3)父母双方在本区域内连续工作满三年。
不满足一、二、三类入学条件,但家庭生活基础在城区并实际居住在城区,同时父母双方(一方)持有城区范围内的有效居住证,可在规定时间内分别通过“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和“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申请就读城区民办学校。
城区教育指导中心负责指导城区各民办随迁子女学校做好招生工作,并在招生条件、招生行为、招生范围等方面加强监管。各民办学校督学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职责,对擅自突破招生条件、招生计划和招生区域的,要同时追究督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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