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网点地址+电话
2023-10-19
更新时间:2023-10-19 11:11:23作者:佚名
1、养犬超过限养数量和种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公安机关可以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养犬人承担,并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不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3、在禁止经营的场所经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4、对犬只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做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5、自行掩埋或丢弃犬只尸体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进行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6、伪造、变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没收违法所得,收缴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7、不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违法行为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行为个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