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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1
更新时间:2024-09-22 00:23:49作者:佚名
泰安机动车变更登记攻略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 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所以,小伙伴们更换了发动机要记得到车管所办理变更登记哦~
所需资料:
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检测站出具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为个人车主代办: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车主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单位用户办理: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
更换发动机的证明、凭证(合格证、发票、进口凭证)。
持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原件,新发动机的来历凭证、合格证明开车前往车管所查验区查验车辆
注意事项:
办理变更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1、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2、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3 、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4、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5、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6、报废车的拆车发动机;
7、属于盗抢骗和抵押车辆的发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