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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当到哪些医疗机构治疗?

更新时间:2023-05-04 11:10:12作者:未知

唐山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当到哪些医疗机构治疗?

  问: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当到哪些医疗机构治疗工伤或进行工伤康复?

  答:《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经急救脱离危险伤情稳定后仍需治疗的,应当转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职工到未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急救的,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受到伤害之日起7日内向经办机构报告。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经办机构报告,或者职工经急救脱离危险伤情稳定后未及时转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的,职工的工伤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本文标签: 工伤  医疗机构  职工  工作  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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