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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第10号通告(苏州十五号通告)

更新时间:2023-11-26 00:33:35作者:佚名

苏州市第10号通告(苏州十五号通告)

  苏州市关于使用疫情防控“苏城码”的通告

  (苏州市疫情防控第10号通告)

  为深入推进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统筹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市从2020年2月22日起启用疫情防控“苏城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苏城码”是苏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定的通行服务码,疫情防控期间在全市范围内通用,可以作为广大民众日常出行的重要凭证,同时作为防疫人员查验的主要依据。

  二、“苏城码”面向民众开放,准备返(来)苏人员和已在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必须主动申报,鼓励已在苏的本市户籍人员主动如实申报,以方便快捷通行。本市户籍人员未能申报的,可以按原有规定和方式出行。

  三、申请人员可以通过扫描指定二维码,或登录支付宝APP搜索“苏城码”点击进入申报人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方可自动获取“苏城码”。

  四、“苏城码”实行红、黄、绿三色动态管理。显示红色,说明系疫情重点地区来苏人员或者未解除医学管理措施人员;显示黄色,说明系发热门诊留观人员的共同居住家庭成员,有干咳、发热、呼吸困难等症状人员和其他需要关注人员;显示绿色,说明系未见异常或者已解除医学管理措施人员,其中对来苏旅游或者短暂停留等人员暂时设为“绿码待定”

  五、持红码者,均应在定点医院诊治或者实施隔离医学观察14日持黄码者应实施隔离医学观察7日。持红码和黄码者满足解除条件后可自动转为绿码。持绿码者,如出现干咳、发热、呼吸困难等症状,应立即前往就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如实申报。对不如实申报的,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惩戒;情节严重的,一律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六、持红码和黄码者,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持绿码者,可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按需持码出示,并配合体温检测等工作。持 “绿码待定”者,限其在必需的工作生活区域通行。

  七、居民小区(村)、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车站码头、商业楼宇、旅游景区景点、文化体育场馆等场所以及地铁、公交车、有轨电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管理者或者经营者可以通过“苏城码”协助核验人员身份。

  八、“苏城码”采集的所有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相关信息用于疫情防控之外的任何用途。

  提示

本文标签: 人员  疫情  防控  来苏  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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