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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6
更新时间:2023-11-26 11:07:21作者:未知
【苏州】
原公告:
一、实施就业补贴政策
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对经市工信局认定的重点疫情防控保障企业和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春节期间(2020年1月24日至2月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按照在岗参保职工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以上两项补贴同一参保职工不可重复申请享受,从失业保险扩大试点支出范围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对2020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先行兑现。
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服务业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可参照困难企业标准,给予1~3个月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开辟劳务派遣企业申请稳岗返还政策绿色通道,劳务派遣企业经书面承诺,可不提供相关补贴资金归属协议等材料。统筹使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用于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稳定岗位、保障基本生活等支出。
三、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
将《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苏府〔2020〕15号)中有关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具体操作办法按《苏州市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细则》(苏人保养〔2020〕1号)执行。
四、开辟交通绿色通道
对各市、区认定的复工企业组织的招工返工运输开辟绿色通道,对需提供指定服务的复工企业,在巴士管家“复工企业返苏人员运输需求服务平台”提交运输需求,按照复工企业返苏人员保障方案组织运输;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外来务工人员且确定就业岗位的,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落实疫情防控要求,通过上述平台提交运输需求,按照复工企业返苏人员保障方案组织运输。
五、满足规模用工需求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为我市企业输送外来务工人员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各级政府可制定补助政策,市财政分配市区就业补助资金时给予补助。对输入劳动力达一定规模并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保障用工成绩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由当地政府给予一定奖励。
六、扩大职介补贴范围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介绍劳动者到重点企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满2个月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
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利用苏州综合金融抗疫专版融资,推动银行机构给予企业抗疫专项优惠支持。鼓励银行机构降低重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融资成本,贷款利率在原有水平上下浮5%~10%。以上政策如无明确实施期限的,一般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国家、省文件中有明确实施期限的,按相关口径执行。具体政策口径由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园区】
原公告:
1. 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3月10日期间,与园区“四上企业”及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纳米技术应用产业等内外资重点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新员工,一次性给予每人800元房租补贴。
2. 对企业新聘员工提供交通补贴,3月10日前与园区企业新签订劳动合同,自行到岗、乘坐专列或企业包车接送员工到岗,按照省内200元/人、省外300元/人标准给予交通费补贴。
3. 由管委会协调安排20000个住宿单元,作为企业复工复产员工过渡性居住用房或隔离观察用房,并按每人每天100元标准,给予最长7天的费用补贴。
4.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新引进在园区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保满3个月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
5. 鼓励暂未复工的服务业企业组织员工积极支持制造业企业复工,与有用工需求的制造业企业通过协商,以短期借用、服务外包等形式合理调剂劳动力。对提供员工支持的服务业企业,给予每人300元的补贴。
6. 为企业复工复产和员工就业提供服务保障,优化不见面招聘服务,园区线上人才市场圆才网为园区企业免费发布招聘信息和个人求职等信息,免费提供使用远程视频面试、线上测评等服务;为企业新聘员工提供隔离、体检、住宿等生活服务支持和绿色通道保障。
【吴中区】
原公告:
1.加大援企稳岗政策力度。
实施简易程序,先行兑现2019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重的服务业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可参照困难企业标准,给予1-3个月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以上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2.实施就业补贴政策。
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对经省、市、区工信部门认定的重点疫情防控保障企业和区政府确定的重点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在春节期间(2020年1月24日至2月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按照在岗职工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以上两项补贴同一人不可重复申请享受,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3.鼓励企业组织员工积极返岗。
引导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积极做好返岗人员的服务保障工作,制定必要的防疫措施,对返岗员工做好信息登记、健康监测,配备防疫用品等工作。各地要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保障力度,协调属地宾馆、饭店、集宿楼等场所,提供给企业复工复产员工隔离期居住,为企业做好员工返岗健康管理提供便利条件。对区重点企业在2月底前返岗率达到一定比例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30万元,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
4.开辟绿色通道。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复工保障力度,简化复工备案程序,积极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鼓励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采取“点对点”包车等方式接送来源地相对集中的外来务工人员,相关部门要指导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做好科学有序运送方案,对经区核准,通过“复工企业返苏人员运输需求服务平台”或者委托有资质的道路客运企业,采取包车形式点对点运输,产生的包车费由区、镇两级给予用工企业50%的补贴。对有招工体检需求的企业,提供定点医院体检绿色通道。
5.扩大职介补贴范围。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介绍劳动者到区重点企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满2个月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对从对口扶贫地区招用的外来劳动力、本地就业困难人员,职业介绍补贴上浮50%。以上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6.开展职业技能线上培训。
对“三必一重”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企业、省市级诚信骨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重点企业开展疫情防护、安全生产、法律知识等线上培训的,培训合格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发布职业培训机构线上培训目录,鼓励企业、培训机构利用线上资源开展在岗、转业转岗和失业人员等培训,对开展线上职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或职业培训补贴。督促指导企业加强对新招人员、转岗人员和复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以上补贴从技能提升专账资金中列支。
【相城区】
原公告: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产用工的通知
1
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 1000 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重点企业在春节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按照在岗职工每人 2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
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对2020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先行兑现。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服务业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给予 1-3 个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开辟劳务派遣企业申请稳岗返还政策绿色通道。
3
对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返岗及新录用员工提供交通补贴,对自行到岗、乘坐专列或企业包车接送员工到岗的,按照省内每人 200 元、省外每人 300 元标准给予交通费补贴。
4
协调安排 8000 个住宿单元,作为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员工录用前的过渡性住宿用房,在临时住宿期间按照每人每天 100 元标准给予个人补贴,过渡期最长不超过7天。
5
首次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个人每人 500元的一次性综合补贴。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对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新录用员工入职体检时需要进行DR或CT检查的,按照每人 60 元进行补贴。
6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引进所需员工并成功入职的,每批引进 5-19人的,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人 800 元的职介补贴;每批引进 20-49 人的,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人 1200 元的职介补贴;每批引进 50 人及以上的,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人 1500 元的职介补贴。对引进铜仁市万山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区成功入职的,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人2000 元的职介补贴。对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输送技能人才量总数达 50 人以上的区技能人才输出基地,按每人 800 元给予基地一次性引才补贴。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2.19)起实施,实施期暂定至2020年3月31日,各项补贴在政策执行期结束后的2个月内兑现。
【高新区】
原公告:
1
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 1000 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重点企业在春节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按照在岗职工每人 2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
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对2020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先行兑现。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服务业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给予 1-3 个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开辟劳务派遣企业申请稳岗返还政策绿色通道。
3
将苏“惠”十条和高新“惠”十六条政策意见中有关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4
对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返岗及新录用员工提供交通补贴,对自行到岗、乘坐专列或企业包车接送员工到岗的,按照省内每人 200 元、省外每人 300 元标准给予交通费补贴。
5
协调安排 8000 个住宿单元,作为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员工录用前的过渡性住宿用房,在临时住宿期间按照每人每天 100 元标准给予个人补贴,过渡期最长不超过7天。
6
首次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个人每人 500元的一次性综合补贴。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对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新录用员工入职体检时需要进行DR或CT检查的,按照每人 60 元进行补贴。
7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引进所需员工并成功入职的,每批引进 5-19人的,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人 800 元的职介补贴;每批引进 20-49 人的,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人 1200 元的职介补贴;每批引进 50 人及以上的,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人 1500 元的职介补贴。对引进铜仁市万山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区成功入职的,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人2000 元的职介补贴。对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输送技能人才量总数达 50 人以上的区技能人才输出基地,按每人 800 元给予基地一次性引才补贴。
【太仓市】
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