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开学第一课播出时间及在线观看入口
2023-10-19
更新时间:2023-08-29 11:08:08作者:未知
服务区划分
一、服务区范围:仓基河以东(含仓基园小区)、人民路以西、前进路以南、娄江河以北
二、服务区相关小区:嘉鹿花园(高新区)、青春里、中山新村(中山支路西侧)、中山支路(东侧)、西园新村、南街、西园街23和25号、桃源新村(小桃园)、丽泽公寓、石幢弄、西寺弄、中山村、棕榈泉山庄、状元新村(状元泾)、文萃园、仓基园
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含8月31日,下同)的适龄幼儿。
招生计划
计划招收4个小班,总人数120名。
招生流程
1.网上报名
本服务区内适龄幼儿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7日~6月11日登录“昆山市幼儿园、中小学招生入学填报系统”(网址:https://rx.ksedu.cn)进行填报,也可通过昆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ks.gov.cn)的“招生入学”进入本系统填报,还可通过“智慧昆山”APP进行填报。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原则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取得房产证的,且在昆缴纳社保满一年的,可填报。
2.现场材料审核
本服务区内具有本市户籍适龄幼儿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报名表》,确认相关报名信息后,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结婚证、婴儿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6月12日~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到本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
本服务区内非本市户籍适龄幼儿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报名表》,确认相关报名信息后,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结婚证、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6月12日~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到本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家长来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时,请配合做到以下几点:
1.戴好口罩,不带幼儿来园。
2.不在园门口聚集,保持安全距离,间隔等待。
3.配合幼儿园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有序入园。
3.招生录取
根据上级要求,本园优先录取本服务区内昆山户籍适龄幼儿入园,在解决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就读的前提下,向社会公布空额学位数,综合考虑房产、社保等因素,根据空额学位有序录取服务区内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并于6月18日前公示录取名单。
昆山户籍无房人员子女报名办法
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本意见中合法固定住所特指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的居住用房。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下同)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入园报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12日持户籍证明、身份证、劳动合同、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和无房证明(监护人和就读学生)等材料到各区镇(地址见附件3)现场审核,由教育局会同各区镇根据工作单位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
房屋被征收人员子女报名办法
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员子女入园地点发生变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园,被征收人凭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新安置房屋产权证书或商品房购销合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及子女户口簿、市政府征收办开具的报名证明,于6月12日~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到本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也可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所属服务区的幼儿园入园,被征收人凭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及子女户口簿、市政府征收办开具的报名证明,于6月12日~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到本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
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办法
因各种原因,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结婚证、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12日~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到本园进行现场报名和材料审核认定。
服务区认定细则
幼儿园服务区认定,原则上以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具体细则如下:
1.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与他人(非夫妻关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能作为依据。本市户籍适龄幼儿,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也可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如该合法固定住所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取得房屋产权,需在对应幼儿园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予以统筹安排。
2.幼儿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3.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4.本市户籍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不与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在一起的,由教育局会同各区镇根据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5.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的子女入园地点发生变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园; 也可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服务区入园。
关于户籍生的认定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19年1月1日前落户本市,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19年1月1日之后落户我市的,其子女要作为户籍生入读我市服务区制幼儿园的,必须同时将该适龄幼儿的户籍迁入我市。
关于“五年一学位”认定
2017~2018年登记使用过学位的房产,如在2019年3月1日之前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的可跨学段使用,2019年3月1日之后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的,每五年认定一个幼儿园及义务教育段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子女除外)。2019年秋季入学起,同一合法固定住所每五年认定一个幼儿园及义务教育段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子女除外)。